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青发改社会 〔2022〕95号)文件要求,新区学生资助政策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除公办幼儿园残疾幼儿、孤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全区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的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博研究生每人每年16000元。
(五)建档立卡免学费。对考入市属高校的山东户籍建档立卡(国标、省标)学生免除学费,对考入普通高校的青岛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免除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8000元以内据实免除。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
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新区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及助学金共2200元(按照生活补助和助学金就高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人每年给予3500元补助,高等教育阶段(不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