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严格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非本区户籍的儿童入学材料:
1.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2.自有住宅房产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社保、营业执照。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正常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簿。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
5.出生医学证明。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