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2023年,青岛市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14.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3.4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0.8亿元。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81亿元,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另外,2023年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22.7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
2023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613.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21亿元,占全部债务的7%;专项债务余额570.38亿元,占全部债务的93%,全区政府债务余额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低0.7亿元。2023年,全区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41.08亿元,其中:偿还本金支出22.89亿元,偿还利息及兑付费支出18.19亿元。
青岛市尚未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青岛市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将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