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的指南>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先登记,后备案)
1.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县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三)备案办理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3)
4.按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2)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联系电话:0532-85172832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重要提示:
根据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填写是否规范等,对于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民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已备案养老机构的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附件:养老机构备案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