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有关部门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需要对本地区执行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我区按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执行,现将《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和《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公示。
附件:1.
2.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