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下午
会议主持人:新区管委主任、区长周安同志
会议出席人员:顾清弥、隋斌、张磊娜、管学锋、邵睿、韩千钧、刘记军、王本剑、王福生、刘雯、傅跃鑫
各大功能区、各镇街负责人,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新闻办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列席媒体单位:青岛西海岸报、区广播电视台
会议议定有关事项:
一、全区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强调,经济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季度是经济发展最关键的“冲刺期”,各责任单位要自主自觉自动扛牢责任,锁定目标、坚定信心,抢时间、想办法,全力以赴,决胜决战四季度。各领域分管区领导要强化指标调度,尤其对落后指标要深入分析、找准症结所在,尽快加以解决。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应开尽开,并严把时间节点抓好纳统入库。各招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引进力度,特别是对工业项目的招引,为新区经济持续发展作好储备、夯实基础。
会议确定:
(一)管委各分管领导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负责,紧抓三季度数据上报最后的窗口期,查漏补缺,确保做到应报必报。
(二)顾清弥同志牵头,区发改局、统计局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作好经济运行的深度分析,找准薄弱环节,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环节、具体责任单位,针对性制定措施并抓好落实,近期向工委常委会汇报。
二、关于1-8月份部分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强调,各承担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尤其是未完成任务的大功能区、镇街,要对照年度目标,抓紧调度,加强对上沟通,全力追赶,必须确保在全市考核中争第一。
会议确定,顾清弥同志牵头:
(一)区督查考核中心负责,发改局、统计局配合,对各项考核指标再次逐一精准调度,必须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二)区发改局、统计局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各经济指标的统计和考核口径。同时,在今后调度工作中,及时邀请保税港区参加。
三、关于卫片执法核查和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强调,各分管区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各大功能区、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保护耕地作为重大政治问题来抓,必须按时彻底整改到位,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会议确定,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一)各相关属地单位参与,就属地单位提出疑义的问题再次与上沟通,及时反馈对接结果,并督促属地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立即抓好落实,确保在10月中旬前按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研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并督促各大功能区、镇街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再出现新的违法违建问题。
四、关于违规化工企业整改落实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确定:
(一)区化专办负责,加强统筹调度,督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及各属地镇街等,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推进分类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二)各相关镇街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坚决落实“停产补办”“停产退出”要求,严厉打击倒卖设备、违规生产问题,坚决杜绝类似情况死灰复燃。
五、关于《问政青岛》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强调,各部门单位要从《问政青岛》栏目反映的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全面查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问题,坚持“小事不放过就没有大事发生”的工作理念,自觉自主自动开展工作,确保解决一个问题、消除一类问题,绝不允许再出现面对问题熟视无睹、回避应付的情况,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确定:区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教体局分别负责,持续做好《问政青岛》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六、关于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确定,区司法局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按程序行文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同时,定期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进行梳理并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清理。
七、关于兑现新区品牌发展若干政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确定:
(一)区品牌发展中心负责:
1.按程序兑现品牌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
2.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品牌发展政策奖补评定办法,鼓励更多的本土企业加大品牌创建投入,提升新区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区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将奖补资金追加列入区品牌发展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
八、关于《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确定,区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负责,区财政局、西发展集团配合,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在明确扶持资金来源、年度产业扶持资金上限、税收约束条件等前提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按程序行文印发试行。待市级政策出台后及时修订纳入并合并执行。
会议强调,对以上事项,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