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载体,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新区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考评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相关工作,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
(二)加强中医药事业保障力度
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保障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用地需求,加大对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馆”、村卫生室“中医阁”的投入,切实改善就医环境,扩大优质中医服务供给。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体系建设
整合中医优质资源,打造中医药高地,建成以区级中医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引进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具体办法,提升新区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严格落实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发放激励机制。加强“西学中”基地建设,鼓励西医学中医。加大继续教育及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运用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
(六)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七)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申报纳入医保目录及调整目录内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院内制剂的管理和使用。
(八)推动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将中医药事业、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申报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评审,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九)加强中医药监督考核
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对中医依法执业、中医医疗案件、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进行整治,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4月)
成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完成新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现状调查,完善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
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申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抓好整改落实。2024年6月30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
做好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初评、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现场评审验收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抽查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以及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创建合力推进。区卫生健康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建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各新闻传媒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大力开展中医药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六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