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王鹏,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理事长助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深耕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20余年,主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一核三区区域协调发展规划》《青岛西海岸新区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岛王台老工业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等百余项规划编制,涉及类型涵盖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概念规划、发展规划等多种类型,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城市发展和规划编制有深入的研究。
视频解读:
观点呈现:
近期,管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落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主要是基于新区已经进入城镇化发展的下半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好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具体行动。为贯彻落实工委管委关于打造城市建设新标杆、宜居幸福新典范的城市发展要求,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运营到位,特制定了本《意见》。
《意见》明确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从规划选址、土地收储供应、建筑方案审批等6个方面制定了实施细则。
在规划选址方面,明确了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规划主管部门将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在不同层级规划中配置的内容和规模、设置方式及配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在土地收储供应方面,要求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位置、是否独立占地、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建设主体、管理运营方式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中,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附件;同时明确了控规实施中地块划分后的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实施路径。
在建筑方案审批方面,要求在设计图纸中注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规模、位置等内容,同时要求分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需配建至首期。
在规划验收方面,明确建设项目建成后,相关部门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对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将相关清单移交给各相关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运行。建设主体与实际产权单位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在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各相关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
在登记使用方面,明确提出在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并约定营利性相关配建设施不得出售等事项。
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使用的监督机制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责任单位、投资主体、产权归属等内容。
《意见》的出台是对现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方面政策文件的补充,有利于解决部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有利于促进各部门协同发力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运营到位,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高品质好社区,共创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