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住房发展保障中心主任 薛红专
一、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各地都相继开展城市更新工作,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9日,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新区城市更新行动,按照工委、管委工作部署,结合新区实际,区城市更新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起草了《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好的指导新区城市更新工作。
二、意见出台的过程是什么?
答:(一)根据工委、管委工作安排,区城市更新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意见讨论稿,与区司法、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多次座谈,深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不断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2021年6月1日,管委召开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了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更新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开征求意见,按程序提报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2021年8月2日,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公开征求时限一个月。
(四)2021年10月8日,管委召开第2021年第21次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意见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新区城市更新的范围是什么?
答:城市更新是指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新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旧住宅区、旧商业区、旧厂区、城中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的活动,
五、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明确”:
(一)明确了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产城融合,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试点运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强调了公益优先导向,通过更新补齐公共设施配套短板。
(二)明确了更新范围及三种模式。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旧住宅区、旧商业区、旧厂区、城中村等,采取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实施差异化更新策略。
(三)明确了更新规划和计划管理要求。建立“专项规划—单元规划”的规划体系。专项规划明确近中远期目标,制定空间管控、产业运营等规划原则。单元规划明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指标等内容。
(四)明确了多元化的实施主体。包括管委相关部门、街道,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政府按程序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或者公开招拍挂确定的市场主体。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可按程序引入实力强、信誉高、有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参与。
(五)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是项目平衡政策。坚持项目自身收支平衡,市场主体按要求导入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二是资金政策。土地出让收益扣除按政策规定应计提的各项基金和相关费用后,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鼓励国家政策性金融提供资金支持。探索设立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三是土地政策。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等政府扶持产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四是保障政策。严格按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拆除重建类项目要同步考虑满足周边区域公共车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