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金融办常务副主任薛永吉
一、出台背景
科技型企业往往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要素,具备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新质生产力,贯彻新区工委(区委)相关工作要求,区金融办结合新区当前市场环境的新趋势、新变化,起草形成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做好科技金融文章支持重点企业信贷融资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通过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拟通过风险补偿的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主要内容有:
(一)风险补偿机制
由新区管委出资5000万元,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对政策期内银行机构业务不良本金的风险补偿,达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效果。风险补偿金设置了熔断机制,即当银行机构不良余额达到3%时,风险补偿业务暂停,待降至3%以内后恢复。
(二)业务程序
由区金融办汇集行业部门摸排的融资需求,并推送至银行机构,由银行机构主动向有融资需求企业营销或由符合条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动向银行机构发起贷款申请。为降低企业申请的时间成本,要求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共享尽调审查等相关材料,企业不用重复提报尽调审查等相关材料。批复授信后,企业提出用款需求,银行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