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青残联字〔2011〕52号)。
三、办理范围、条件
(一)救助范围、条件
1.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市、区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奖励的范围、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
2.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的残疾学生。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材料。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
1.村(居)委会初审;
2.街道审核;
3.上报区残联;
4.资金发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八、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胶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黄岛区胶州湾西路858号(象沟头村经济适用房北门)。
电话:58518827
九、社区承担
□咨询服务 r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