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青财综〔2024〕14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主体范围和资金范围
1.主体范围。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区本级使用行政编制且由财政负担经费的群团组织。
2.资金范围。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其中:转移支付资金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范围。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
1.部门填报。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9日,各购买主体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青岛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流程见附件2。
请各部门单位对照《青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填报相关信息。
2.预算审核。部门填报完成后,区财政局各资金管理科室依据《指导性目录》、部门预算安排等情况,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从严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
3.批复公开。区财政局于区人代会批准预算草案后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于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步部门预算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公开。
4.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由各购买主体负责,按规定做好选择承接主体、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有关要求
1.负面清单事项不得填报。各购买主体应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不得编报购买服务预算。
2.项目内容填报完整。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要求填报;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要求填报,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执行,不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3.做好镇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部门、镇街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 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填报流程
3.青岛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版)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林涛电话:8688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