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少华
一、起草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高住房品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住宅小区室外水电气暖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责任主体的监管,规范水电气暖行业行为,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品质住宅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区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小区的室外水电气暖工程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或设施红线)以内、房屋建筑工程之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室外水电气暖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室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统筹室外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实施一体化设计,加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协同配合,确保工程质量。
四、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共5章23条,主要明确了住宅小区室外水电气暖工程从规划设计到验收交付全过程各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具体包括:
1.规划设计阶段。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水电气暖行业主管部门及专营单位意见,明确水电气暖接入方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将水电气暖专营设施体现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2.施工图审查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数字化施审系统受理室外水电气暖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含消防、人防审查)后,同步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专营单位应对照统一技术标准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3.施工许可办理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室外水电气暖工程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室外工程原则上应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发包。
4.施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营单位参与工程施工监督。
5.竣工验收阶段。开发建设单位依据与专营单位达成的约定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等规定,组织有关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专营单位参加。参加竣工验收各方应明确验收意见,并填写室外工程验收会签表。工程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室外工程验收会签表等申请材料,对开发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过程进行联合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备案阶段。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实施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法》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28日。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均按本《办法》执行。实施之日前的住宅小区室外工程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