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海洋发展局局长 隋俊昌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新区海岸线长309km,分布人工渔港22处、渔船停泊点36处,现有登记在册渔船2295艘,渔港渔船安全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为充分发挥渔港源头监管作用,优化执法力量部署,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及主体责任,加强渔船的源头治理和管控,持续巩固新区渔业安全稳定向好形势。区海洋发展局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涉渔综合治理提升依港管船能力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1〕45号)要求,考察借鉴了全国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该文件。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主要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涉渔综合治理提升依港管船能力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1〕45号)等文件,以及结合新区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办法草案形成后,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在新区政务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多次了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建议,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经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突出加强了渔港治理和渔船管控能力建设,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并将执法和业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纳入办法之中,为依港管船系统实施提供基本遵循。该《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执行范围和职能框架;
第二章主要是“夯实”渔港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渔港管理单位所承担渔港管理主要任务;实行渔船固定停靠港制度,要求渔港管理单位与船东签订《渔船固定停靠港协议》,建立“以港连船、港船联动”紧密关系;
第三章是压实渔船主体责任,明确渔船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渔船进港停靠、规范生产,严格落实进出港登记报告制度,实现渔船海上作业全链条管控;
第四章是落实监管机制与服务保障,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督重点和考核方式。设立琅琊、积米崖、黄岛3个驻港监督点,划分三大监管片区,推进渔港监督和渔政执法一体化运行,深化海洋、海事、海警、公安、镇街协同联动,强化镇街、渔港、渔船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一线执法能力建设;
第五章是做实责任追究及惩戒措施,在依法依规惩戒的同时,设立了“重点监督名单”制度,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惩戒措施,加大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惩戒力度;
第六章附则,对渔港、渔船、渔港管理单位等名词意思范畴进行界定。
五、关于文件有效期的设定
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设置了有效期。该文件于2024年7月5日公布,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4日。有效期3年。
2024年7月5日